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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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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现就做好2005年农业税征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的农业税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聊发(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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