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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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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现就做好2005年农业税征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的农业税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聊发(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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