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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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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5〕109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109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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