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今年3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商业欺诈流毒甚广,为害甚烈,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的权益,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如任其发展,将成为社会公害,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行动,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结合专项行动,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和患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要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