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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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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的意见
赣市府发[2005]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维护民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尤其是建设领域企业对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我市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标本兼治的原则,以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平安赣州为目标,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强化和完善管理监控制度,增强企业遵纪守法意识,倡导企业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良好风气,从现在起,用二年时间强化和完善我市防止拖欠民工工资的制度和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
   2、主要目标:
   (1)有效遏止住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特别是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
   (2)民工管理有序,用人单位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3)企业劳动保障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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