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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津县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夏政发[2005]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夏津县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夏政发[200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夏津县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方案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夏津县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方案的意见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及《德州市开展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方案》的要求,县政府决定2005年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目标
  根据《纲要》的规定和《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突出重点,通过开展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建立六项工作机制: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清理机制;
  (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制;
  (三)行政系统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四)行政首长的依法行政岗位责任机制;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机制;
  (六)财政性资金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管机制。
  二、活动的内容、措施及责任分工
  根据上述目标确定活动内容,制定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一)规范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动态清理制度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和夏政办发[2004]81号文件,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凡是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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