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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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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149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加强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是我们党和国家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改革发展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二)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发挥重要作用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更加复杂。要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协调好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需要更好地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化化建设,自觉维护稳定,需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工会工作。

二、支持工会工作,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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