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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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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桂政发[2005]24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规范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现就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
  随着我区推进经济发展的各项重大战略决策和政策措施逐步实施,预计2006年全区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这将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但我区经济基础仍然薄弱,整体实力还不强,能够显著增加财政收人的财源亮点不多,同时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为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实行的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逐步落实,2006年全区财政收入的增长仍将受到很大的制约。在支出方面,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按支出法定比例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支持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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