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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精神,我委决定在上海高校基础实验室改造工程的基础上,开展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评审工作,并从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2005年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安排》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高校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申报工作。各高校要以此为契机,以申报促建设,尤其是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应参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内涵和标准,努力改善实验条件,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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