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发改法规〔2005〕307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发改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市发改委对全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对外管理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经委党组研究确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一)保留5类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废金属回收企业登记、新增更新或改造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扩容、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股份公司设立及股权变更。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