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关于大理州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州监察局 、州政府纠风办《关于大理州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关于大理州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云南省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对2005年的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州2005年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狠抓落实,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坚决纠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加大纠风工作力度,促进我州经济全面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保证。 纠风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负责地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纠风工作,主要领导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同时,要主动接受各级政府纠风办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05年的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齐抓共管、纠建并举、惩防结合的方针,抓好“四个纠正”,深化“三项治理”,搞好“两项整治”,巩固“三项成果”,推进“一个建设”,着力在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上取得新的成效。 (一)坚决抓好“四个纠正”工作 一是要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对征收征用土地工作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建立预防拖欠征地补偿费制度,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各级纠风办要依托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