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提出的“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的精神,为推进煤炭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障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现根据临汾试点实践,就我省煤矿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提出如下意见(试行)。 一、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目标,切实做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资源,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切实保护采矿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要充分考虑保护国家资源,体现国家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价值;妥善处理好政府、投资者、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努力做到国家资源不浪费,资源性资产不流失,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不受影响,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失;充分考虑资源有偿使用与资源整合的有效衔接,坚持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煤炭产业政策衔接的原则,坚持政府规划引导和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稳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