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新乡市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治理乱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省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教育收费单位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市属高等院校、初级职业中学、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及其分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