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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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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山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78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05年2月28日经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的实施,是我省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现对抽象行政行为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重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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