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专项治理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专项治理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专项治理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严格制止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对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