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 ,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近两年来,我县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开展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一系列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的质量状况不断改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但是,局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种植养殖业中违规使用激素、抗生素、瘦肉精、农药等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仍然存在;食品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呈现“低、小、散、多”的状态,超范围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时有发生;流通领域发展滞后,“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在市场上仍占有一定比例;餐饮业规模小、卫生条件较差,食源性疾病时有发生。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相对滞后。如不及时解决以上问题,将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清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深刻领会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决定》、《意见》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县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不安全食品数量明显下降,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监管体制更加完善,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生产者的责任和意识明显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环节,加大整治力度 (一)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