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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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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财教〔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我省的“两免一补”工作在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反响良好。但由于各种原因,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实施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关系到广大农村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以及财政、教育部门要把“两免一补”工作列为一项主要工作和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加以组织领导,不断总结完善,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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