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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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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委,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69号)、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疆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震防领(2005)1号)的要求,自治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博州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实施方案》,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完成信息资料收集工作。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自治州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自治州抗震救灾应急反应指挥决策能力,按照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疆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震防领(2005)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设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的重要意义
  地震应急数据是指当震灾(或其他突发性灾害)发生后,及时控制灾源,快速开展应急救援活动,做好指挥决策所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社会、经济、人口、自然地理地貌、重要目标位置、救灾队伍情况等基础性数据资料。主要包括四类:  ㈠社会经济统计类,包括人口、房屋及建筑物、国民经济各项指标、气象、企业经济统计数据、学校、行政区划图等。㈡基础设施类,包括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公路干线、铁路干线、桥梁隧道、水利防洪设施、机场等。㈢次生灾害源控制类,包括易燃易爆品、有毒危险品、油气输送管线、大型油气储罐区、化工厂、炼油厂、危险品仓库等。㈣救援力量储备类,包括医院、消防、物资储备、军队和武警部队、通信联络等。我州位于北天山地震带西段,是新疆乃至全国地震重点监视区。历史上多次发生过6级以上地震,最大震级达到8级,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州及边邻地区不断发生中、强地震,地震活动呈现增强趋势。建设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是提高地震救灾应急反应指挥决策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开展各类防灾救灾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公共信息平台。尽快建设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对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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