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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南府[2005]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南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南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佛山市南海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佛山市南海区社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我区安全和稳定。
  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本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本区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家庭等多个方面。本区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所有8大类,共计1000多个品种。
  全区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933家,其中:生产单位115家;储存单位12家;经营单位463家(其中加油站165个);农药经营单位295家;运输单位25家(运输车辆384 辆);剧毒品使用单位36家;废弃物处置单位3家。燃气站(库)27个。从业人员约5万人。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泄漏分为液体泄漏和气体泄漏,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以及自然灾害引至。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三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四)具体区域范围由现场指挥人员根据事故危险程度划定,必要时,设置事故区域警戒标志。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区长助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区公安分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气象局、区经贸局、区市政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等,有关镇(街)政府。
  指挥部日常设置指挥中心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合署办公,地点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挥中心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要求配置设施,并保证设施的完好适用。指挥中心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兼任。
  (二)指挥中心职责
  1.指挥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南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2)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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