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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夏期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夏期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2005年汛期将至,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市雨水接近常年略偏多。为认真做好旅游旺季和汛期旅游安全工作,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旅游安全,做好各项接待服务工作,特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要以“平安青岛”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夏季汛期的旅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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