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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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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马政[2005]3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总体较好,房地产投资规模适当,但局部地区存在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供应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26号)精神,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努力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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