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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等实施文件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等实施文件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印发的《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若干意见》(沪建建[2005]212号)精神,为进一步指导本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公共建筑部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可与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


  一、基本要求
  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是否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以及在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中是否包括建筑节能所需费用列入审查范围。
  二、审查要点
  (一)审查依据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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