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拱北海关公告2005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公告》(2005年第6号),为配合拱北海关湾仔、桂山岛中途监管站2005年5月30日起全面推行“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以下简称“小船GPS快通系统”)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5年8月1日起,拱北关区内的H883/EDI舱单联网传输系统全面停止使用。拱北关区内安装“小船GPS快通系统”的小型船舶舱单录入使用“中国互动报关平台”;国际航行船舶舱单录入可选择使用“中国互动报关平台”或“电子口岸”,并应符合总署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安装船载收发信装置的小型船舶,应按下列要求向备案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一)申请办理海关备案手续的小型船舶,其负责人或代理人应自行联系安装船载收发信装置的服务商,办理船载收发信装置安装事宜,并凭船载收发信装置服务商出具的已安装凭证,连同其他有关备案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正在运营而尚未安装船载收发信装置的小型船舶(除经海关批准外),应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