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宿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 宿州市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民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各县区、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市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市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3)市民委: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少数民族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事后的协调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6)市农委: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屠宰点单位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注水肉、病害肉源头的查处工作。 (8)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市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2)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特大食品案件的查处工作。 &n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