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高校用人单位: 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公布《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有关用人单位在2005年10月31日前,做好本单位获准落户的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迁沪落户手续办理工作。对未获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各有关用人单位应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5)106号)的要求,及时为其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用工手续,不得以户籍为原因解除就业协议。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 《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 一、基本要素分 (一)毕业生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30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0分 专科 5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与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见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上海科研院校(见附件2) 10分 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 5分 3、学习成绩分级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6、奖励表彰项 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⑵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奖项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 ①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10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9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8分 ②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5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4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3分 (注: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⑴类奖励和⑵类奖励可以累加,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二)单位要素分 单位信誉度良好,初次合同期1年(含)以上 5分 二、导向要素分 (一)专业导向 凡是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见附件3) 3分 (二)地区导向 地处崇明县、南汇区、金山区和奉贤区的用人单位 2分 地处外环线以外非上述地区的用人单位 1分 三、附加要素分 (一)拥有或已申请发明专利 1、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2、已申请专利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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