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石政[2005]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石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业经2005年6月25日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石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县政府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施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依法接受其监督;坚持民主协商,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勤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落实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县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县长,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序列的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工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工作。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长碰头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县长较长时间出县(出访)期间,受县长委托,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十、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县审计局在县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县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围绕建立服务型政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健全经济调节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督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有关宏观调控、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产业政策、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政府规范性文件、重要议案和社会保障等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由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大行政行为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事前审查。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要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乡镇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九、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决策人的责任,个人决策、个人负责,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第五章 依法行政要求 二十一、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政府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县政府要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议案,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措施。及时清理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确保议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十三、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于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