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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协商取消农村信用社存款限制政策的情况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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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5〕综16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协商取消农村信用社存款限制政策的情况的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协商取消农村信用社存款限制政策的情况的函》(银监合(2005)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为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创造宽松政策环境的重要性。组织资金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基础,是支持“三农”发展的前提。近几年来,我市农村资金分流严重,信用社出现了存贷增长的严重失衡,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紧张,已影响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要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壮大资金实力,取消一切对农村信用社存款的歧视性规定,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状况。
  二、做好对落实取消农村信用社存款限制政策的检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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