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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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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5]13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5]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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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区环保局《佛山市南海区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环保局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136号)的要求,以及市政府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依法查处、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要突出重点,抓住典型。以水泥、火电、造纸、电镀、印染等为重点行业,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拆解”审批、违法排污、治理不力、行政干预等典型案件;坚持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着力解决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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