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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禁止二轮摩托车飙车的通告》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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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禁止二轮摩托车飙车的通告》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现将市局制定的《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禁止二轮摩托车飙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各分、县局和文保分局要按275mm×395mm尺寸(即8开纸张大小)印制该《通告》,并及时在地区公共场所、社区、校园等处的公告栏内张贴。市局交警总队会同政治部宣传处要将《通告》内容通过本市新闻媒体和“公安热线”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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