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舟山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发(2005)35号),舟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编制市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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