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自主决定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劳动法》、《工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