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淄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