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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安局2005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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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安局2005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5〕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2005年消防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2005年消防工作意见
 

  2005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第20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以《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为依据,深化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抓好“1234”工程(即实现一个目标:杜绝特大火灾,实现火灾形势平稳;深化“两项工作”:一是深化基层基础工作,二是深化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整治”活动;建立“三大机制”:一是建立灭火联动机制,二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反馈机制,三是建立督察考核机制;强化“四项研究”,即针对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部位消防工作的宣传、培训、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办法的调查研究),强化消防安全“四进”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推行“十个一”工程,构建政府负责、政府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社会单位及公民自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业主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实现上述目标,2005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都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即:政府与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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