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桂政发[2005]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4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措施,全区经济发展实现了“三突破”目标。但是,制约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因此,有必要抓住我区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把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力量、更扎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2005年我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把深化改革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广西紧密结合起来,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2005年是改革攻坚年,抓好经济体制改革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大局、统筹兼顾,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实现以改革促开放、以改革促发展的总体目标。具体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把工作重点放在搞好乡镇机构撤并(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和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上。要精简县乡财政供养人员,扶持和提高县乡财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2006年起全区取消农业税,有条件的市县可提前在今年实施。(自治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确权、确地、发证到户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户之间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持农村稳定。(自治区农业厅牵头)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4]44号);抓好区、市、县三级粮食储备,建立和完善食用油储备;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粮食安全的调控和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市场预警机制,建立粮食安全体系。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保留和扶持必要的国有粮食企业购销网点,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自治区粮食局牵头)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工作,加强对直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抓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上半年完成自治区信用联社的筹建,促进全区农村信用社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自治区金融办牵头) 深化林业、农垦、供销社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深化林业分类管理体制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林业局牵头)全面推进农垦改革,完善农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剥离社会职能,推进政企分开。(自治区农垦局牵头)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自治区农业厅牵头)继续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自治区供销社牵头) 二、加快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和改制的步伐,全面完成政企分开。继续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政企分开的意见》(桂发[2004]18号),确保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办、所管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实现政企分开。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建立依法破产机制。按照突出主业、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企业间的兼并、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自治区国资委牵头) 切实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的意见》(桂发[2004]17号),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中小企业管理层收购,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力争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