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5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5月26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遏制水上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原则 乡镇船舶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坚持“统一部署、政府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各级安监、交通、水利、园林、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海事、渔政机构,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开展好乡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 三、整治对象 (一)乡镇、村和个人从事乡镇客货运输的船舶; (二)乡镇、村和个人从事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 (三)江河、水库、湖泊、公园、风景区水域中从事旅游、游览的船舶; (四)城乡渡口(不包括公路渡口)的渡船;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