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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庆市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办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庆市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15号)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5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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