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是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扶助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运行机制及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发放渠道,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继续稳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已有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三结合”贴息贷款、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