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总工会《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把努力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促进企业高温季节的生产安全和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外来劳动力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防暑降温工作。
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在高温期间,对企业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我市防暑降温工作落到实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