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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天气过程明显增多,洪涝灾害进入多发期。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当前的城市防汛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城市防汛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做好城市防汛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城市防汛工作的重任,把城市防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防大汛、抢大险的准备。一旦发生较大汛情、灾情,要靠前指挥,现场解决防汛救灾中的问题,确保组织调度、居民安置、排水除涝、设施运行等各方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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