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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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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办发[2005]7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 为大力改善就业环境,鼓励、引导和规范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管理服务工作的认识
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必然趋势。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推进了城镇化发展和城市经济及社会的繁荣。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不仅有利于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维护城乡社会稳定。
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注“三农”问题,推动全民创业,实现“富民强市、快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强化政策引导,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南北挂钩、城乡统筹、面向全国、拓展海外”要求,完善管理,搞好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大力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
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取消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和限制,取消对用人单位使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行政审批,取消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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