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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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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苏政发(2005)2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信息化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组织领导和管理体系
  (一)健全信息化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各市、区要完善“一个领导小组、一个主管职能机构”的块成网、条成线的工作体系,调整充实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市、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重点应用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参加。对于原以信息中心代替信息办工作职能的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其信息化管理职能,调整成为信息化管理协调部门,并加强与实施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通过健全信息化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规范管理行为和工作流程。
  (二)落实信息化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
  各市、区要根据本地信息化工作实际需求,落实信息化办公室人员编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领导和必要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区要配备专职副主任。上述人员的编制由各地在内部进行调剂解决。
  (三)强化信息化工作机构的行政职能
  各市、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扎口管理本级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各级政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本地区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确保全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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