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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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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马政办〔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5〕44号

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关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  为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速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用3年时间使全市农村人口能够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现制定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目标:从2005年开始,通过3年建设,使全市农村集中居民点自来水供给率达到100%,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治理范围涉及全市除慈湖乡以外的18个乡镇,解决农村36.53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当涂县32.71万人,花山区1.16万人,雨山区2.66万人),改造当涂县25.14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隐患。
  要求: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具体落实,一次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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