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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乌鲁木齐市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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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5]35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乌鲁木齐市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县级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市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占道停车场是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具备城市道路功能的附属设施设置的停车场或停车位。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临时占道停车场的设置与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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