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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深入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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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红政办发〔2005〕6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深入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根据红河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州关于深入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红交防(2005)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红河县关于深入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红河县关于深入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省、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根据红河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州关于深入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通过综合治理,努力减少道路交通故事的发生,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要求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五整顿”“三加强”(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改进社会管理、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实施“五整顿”“三加强”的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坚持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把“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主要内容,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钱阿沙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钱志立、县发展计划局局长李维、县安监局局长张红锋、县交通局局长马基寿、县农业局局长刘军任副组长。其余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五整顿”“三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李三克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杨官和任副主任,负责全县专项工作的组织开展,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工作方案
  (一)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
  1.解决驾驶员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问题。
  (1)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摩托车驾驶员考试程序,保证考试质量。
  在考试受理环节中要严格确认考试申请人资格,做到“三不受理”,即:不见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不受理,未经医院体检合格不受理,申请人情况与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不受理。属异地申请驾驶证的,必须进行网上核对。
  提高考试难度,保证考试质量。强化路考比重,适当增加实际道路考试内容。
  (2)县农机部门要对照汽车驾驶员的考试办法,严格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和年审工作,完善考试和管理办法,严把考试关,提高考试质量,严格驾驶证核发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考试员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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