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2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个人经济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协调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离不开工会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各级政府必须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断增强依法支持工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