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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财[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财[2005]34号
 
 
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继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2005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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