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财[2005]34号 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继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2005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