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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引黄引河灌区水费池区补助粮和清淤费计收工作报告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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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引黄引河灌区水费池区补助粮和清淤费计收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引黄引河灌区水费池区补助粮和清淤费计收工作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引黄灌区水费、池区补助粮和清淤费属农业生产性费用,计收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搭车加码,并保证足额征收,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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