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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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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践“两率先、两步走”战略、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宣传、发展改革、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把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进一步清理制约或妨碍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障碍,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政策。要保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和经费三到位,切实做好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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