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城市噪声、粉尘污染,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为促进我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的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和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 [2003]341号)以及《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