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并政办发〔2005〕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有关扶持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义务,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就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涵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太原市是一个拥有25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人民群众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