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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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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办[2005]19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佛府办[2005]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佛山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危害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以及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30号)规定,制定本预案。   

  一、红火蚁危害情况的确认与报告

  (一)确认

  疑似红火蚁发生地的区农业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由省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专门科研机构鉴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根据专家鉴定报告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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